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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全部债权

2025-02-12 阅读次数:
标的名称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全部债权
项目编码G32024HE1000083挂牌价格162,57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5-02-12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5-03-11
债权金额(万元)28,967.040714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奥塔克乌克日什煤矿(中联润世)二勘查区勘探内,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两股东分别为: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60%和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拥有新疆准东煤田奥塔乌克日什114.25平方公里勘查区的探矿权,分为4个勘探区:一号勘查区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80201002437,二号勘查区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80201002432,三号勘查区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80201002422,四号勘查区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80201002428。整个勘查区已完成勘探工作,经备案的勘查区资源储量32.55亿吨。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60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成立时间2008-05-27
所在地区新疆  昌吉州   奇台县
住所/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奥塔克乌克日什煤矿(中联润世)二勘查区勘探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矿业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计算机、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化工产品、建材、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双青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73444423X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6人 其中:在岗 6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0 %
2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4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0,227.5419,575.31652.23
审计机构新疆凌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4-12-31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9,721.4319,069.2652.23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5-02-06
评估报告文号立千评报字[2025]第00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长期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无形资产(万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其他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29,774.18251,799.87
流动负债(万元)————
长期负债(万元)————
总负债(万元)29,120.3729,120.37
净资产(万元)653.81222,679.5
标的对应评估值 133,607.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792648537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
住所/注册地址克拉玛依西街22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艳国
注册资本150,184.4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采矿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744522D
批准单位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新疆公司转让所持中联润世新疆矿业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的决议
批准日期2024-11-18
批准文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162,57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向河北产权市场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委托协议、承诺函;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矿业权及其他资产、转让标的产权所涉转让方与原股东的合同协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转让方未充分披露为由拒绝签署相关协议、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转让价款,且承诺承继转让方履行转让方收购标的股权时所签七个协议除支付股权转让款外的全部合同义务及责任,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受让方有义务对转让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崇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列协议(七个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认可七个合同中转让方的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其中:转让方和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价款支付与本次意向受让方无关;除此之外,承诺一旦确定为受让方,无条件承继七个合同项下转让方其他合同义务及责任,因履行、终止七个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赔偿等均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为此承担责任的,由受让方赔偿

十、特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煤矿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动趋势,一经报名,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而带来的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十一、 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标的企业章程条款、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标的企业矿权存续开发建设、标的企业后续正常运营等风险,放弃向转让方主张权利和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河北产权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十三、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本次转让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一旦受让,即成为该债权的债权人,意向受让方放弃因该债权向转让方追究任何权利。

十四、 本项目未尽事项的相关责任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复制、扫描、复印等任何方式留存转让方的备查文件,并对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十六、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转让方要求的事项进行承诺,并作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不可撤销的重要组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上述公告内容中文字描述表达不清晰的,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6257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133607.959286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28967.040714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全部实缴

3、职工安置事项:统一由转让方进行分流安置。

4、债权债务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0月底,中联润世新疆矿业公司债权(为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金额90623.95元,负债总额291203689.95元,其中累计向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522,040.01元、利息101,148,367.13 元,剩余债务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阅,但不允许以复制、扫描、复印等任何方式留存。

7、与转让标的股权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1)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企业60%股权系2009年收购而来,已支付转让价款450,000,000.00 元。除此之外,转让方支付了矿井地质勘探和设计费35,380,000.00元,以及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转让方收购60%股权时所签订的《深圳市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7个协议,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阅,但不允许以复制、扫描、复印等任何方式留存。意向受让方有义务自行了解或向转让方了解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

2)标的企业章程规定,“随着公司发展,股东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公司增资事宜,增资额由股东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始终享有公司40%股权”、“公司新增资本时,由股东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增资方式,并保证股东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40%股权不变”。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判断相关风险。

(3)根据2008年1月14日《深圳市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规定,“深圳市崇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将新疆奇台县奥塔乌克日什煤矿106km²勘查区探矿权变更为采矿权,并由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在新疆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

4)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故本次转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合作股东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和配合。

(5)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奥塔克乌克日什煤矿四个探矿权,该四个探矿权尚未办理转采手续;均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一~三勘查区探矿权的勘查许可有效期限2025年10月30日,四勘查区探矿权的勘查许可有效期限2025年4月17日本项目所涉探矿权到期后延续、探转采等各项问题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标的实际情况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判断相关风险。项目投资风险转让方与河北产权市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转让评估所涉探矿权评估系根据勘探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开展评估工作,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本次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自行承担采用新标准或其他储量报告核实的储量变化及其对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款等所带来的影响,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与本次转让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不一致追究转让方责任。

(7)标的企业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产能指标置换费用及其他费用仍由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予承担,且转让方不承担所披露事项、资源储量变化等对本次交易带来的影响。

(8)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8、与转让债权相关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累计向新疆能源投资公司借款 188,522,040.01 元。

2020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5 日,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乙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用于乙方所属准东奥塔乌克日什露天煤矿建设及日常运转,至审计截止日双方均未计息。审计中“企业询证函”发出后,双方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签订了借款补充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年 3.35%,并对借款全额加收 20%的借款利息,应计利息金额 101,148,367.13 元

9.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性内容:

(1)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累计向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88,522,040.01 元双方认定的利息金额101,148,367.13 元

(2)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中联润世新疆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根据合同约定,已向深圳市崇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450,000,000.00 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5-03-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311901656810403021210143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罗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66635121
项目咨询联系人罗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533195911
项目报名联系人魏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13331383760
项目报名联系人魏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311-66632288
七、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